2012年2月12日 星期日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99學年度推展校園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一計劃依據: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96.3.20環署綜字第0960018990號、台 環字第0960029536B號函會銜辦理「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實施計劃」。 (二) 台北縣政府96.5.4北府教國字第0960288948號函頒「台北縣永續校園 環境教育行動計劃」辦理。
二、執行期間:100年1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
三、實施目標:
1. 為提昇國民生活競爭力,建立永續優質校園環境,辦理師生綠色環保教育。
2. 為加強永續校園環境管理,辦理各科課程融入環境主題教學。
3. 為強化民眾參與永續校園環境,辦理社區環保教育,帶動社區民眾與家長支援環保教育義工。
4. 為促進節約能源,改善各項硬體設施及修繕各項設備,並採用高效能環保器材。
5. 為有效執行永續校園環境教育,倡導師生共同擔任義工負責協助校園環境維護修繕,以維環境的良善舒適與安全使用。
四、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師生
五、項目、內容及方式
項目
內容
進行方式
承辦處室
備註
推動學校環境管理
1.組織校園環境保護小組、發揮組織功能

1.成立校園環境保護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含各處室主任、處室組長、各年級級導師、專任代表、教師會代表等,定期召開會,共同檢討檢視學校學習環境,研擬解決方案及執行環境保護相關措施。
總務處

2.訂定永續校園環境教育行動計畫
1.訂定並發展符合當地特色之永續學校管理計畫,營造健康、安全與關懷的校園環境。 2.檢視學校現有設施,配合學校及社區特色,訂定符合永續校園環境教育計畫,結合家長、志工及社區資源,並視經費及資源狀況,排定優先順序,逐步解決改善學校環境設施。 3.以綠色校園環境指標評核項目為目標,推動校園環境稽核實務,隨時檢視稽核並予以改善,落實校園環境管理。
總務處

落實環境教學
設計環境課程、研發環境教材
1.成立環境教育教師專業成長團體,進行環境教育相關研究。 2.舉辦環境教育相關研習,增進環境教育知能。 3.成立跨校聯盟,結合鄰近學校、地方鄉誌、村史,編撰推廣環境鄉土教材及戶外教學。 4.各學習領域設計環境課程融入各科教學。 8.善用校園環境資源、規劃校園環境教學步道,提供教學。 11.鼓勵各領域教師紀錄環境教材及執行成果,登錄綠色學校網站,進行成果分享,並善用綠色學校資源平台。 12.規劃教學農園及生態池,配合教學課程,讓學生親自培育觀察動植物生態,增進永續生態之知識與技能。
教務處教務處教務處
教務處
教務處總務處
教務處學務處
教務處各學習領域總務處 自然科領域

推動校園生活環保
落實校園生活環保
1.依不同年級自行設計及運用教育部或環保署等編訂的環保輔助教材、教案及多媒體進行教學宣導活動。 2.辦理班級責任區域整潔環境競賽及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等活動,勵行生活環保行為。 3.成立環保糾察隊,定期進行校內外環保工作,服務社區,與社區建立永續經營的夥伴關係。4.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並配合政府機關環保施政重點,推動校園環保服務工作。 5.辦理學用品、參考書、制服資源回收再利用。並建立愛物惜物、永續經營之機制。 7.落實各辦公室節能減約活動。 8.強化落實學生生活教育,例行檢樸公約,激勵感恩惜福意念,養成愛物惜物的生活習慣。 10.使用再生能源、水資源回收再利用及省水省電器材。 11.落實綠色採購方案,加強辦理綠色消費之宣導活動及鼓勵師生力行綠色採購
學務處 衛生組
衛生組衛生組衛生組總務處 生教組
總務處 各處室

四、實施方法:
1. 加強課程教學,辦理教師永續校園環境教育研習。
2. 加強學生生活教育,結合永續校園環境教育,辦理資源回收、垃圾減量、節能減碳、節約用水、節約用電。
3. 推動義工制度,加強義工協助校園、環境教育及校園設備設施維護管理。
4. 開放校園提昇社區民眾及家長參與校園環境維護及永續校園教育活動。
5. 改善校舍硬體設施設備,以符合高效能、高節約綠色建材為主的校園環境設備設施。
6. 提昇執行力,永續校園環境經營管理實際行動在於人的執行力面,主要提昇師生、家長、社區民眾對校園環境的良好執行力,即可有效達到最佳經營管理策略。
五、預期效益:
1. 透過學生與家長的參與,共創符合永續發展、安全舒適的校園環境。
2. 建立永續校園,增進學生對環境覺知、技能、行動及價值觀。
3. 經由改善校舍硬體設施為高效能綠建築之建材後,可增進永續優質校園環境的推動。
4. 積極推動校園環境保護工作,增進學校成員環保行動能力經由永續校園環境課程研習,可有效帶動師生、家長正確認知,永續優質校園環境教育的重要。
5. 經由加強學生生活教育符合永續校園環境目標,可有效提昇學生做好資源回收、垃圾減量、愛護環境的實際行動。
6. 經由校園開放政策的執行,可提昇社區民眾與家長對永續校園環境的認知與推動。
六、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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